主页 > imtoken钱包苹果手机怎么下载 > 国家发改委: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单位利用民电“挖矿”或征收惩罚性电价

国家发改委: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单位利用民电“挖矿”或征收惩罚性电价

QQ截图20211117121452.png

近年来,以比特币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互联网平台火爆,一些地方投资建设了多个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“挖矿”行业也泛滥成灾,甚至冒充云计算、数据中心等名称逃避监管。

11月16日,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,将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重点整治涉及国有单位的产业集中“挖矿”和“挖矿”。挖矿”活动等,如果发现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参与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国有单位挖矿行为,将研究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。

为什么要清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?下一步将如何完善清理和补救措施?

国有单位挖矿行为

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,没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,不是真实货币,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

今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知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等同于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,其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存在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风险。在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伟再次强调了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和“挖矿”活动的危害。她说: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,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没有积极的带动作用。此外,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衍生的风险也越来越大。”并且更加突出。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。”

今年以来,内蒙古、青海、四川等地政府对非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进行了查处和取缔。 那么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能耗到底是多少呢?以产煤大省内蒙古自治区为例,截至今年9月,内蒙古已清理关闭45个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理论上可节约65.8亿千瓦时每年节约用电量,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00万吨。能源经济学家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董秀成表示:“从能源的角度来看,如果能够杜绝虚拟货币‘挖矿’,可以节省相当数量的电力消耗。它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。”

国有单位挖矿行为

今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挖矿“挖矿”活动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部分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提供预网供电和专线直供电。

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,虽然清理了相当数量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矿场,但部分“挖矿”活动被转移到“地下”,有的甚至针对国企事业单位的电脑和网吧等利用公共资源“挖矿”。董秀成表示:“由于虚拟货币‘挖矿’的巨大利润因素,一些人发了财。因此,在整治过程中,一些‘挖矿’活动变得更加隐蔽,还有一些大规模‘挖矿’。 ’活动变得更加隐蔽国有单位挖矿行为,市场封闭,小众进社区、进社区。”

11月10日,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治理视频会议,明确要求严格检查。某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“挖矿”活动。孟伟再次强调,将重点整治国有单位涉及的“挖矿”活动。她说:“下一步,我们将重点关注工业式集中‘挖矿’、国有单位参与‘挖矿’和比特币‘挖矿’,进行综合整治。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,如果被发现参与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,我们将研究征收惩罚性电价。”

国有单位挖矿行为

利用国有单位机房等公共资源“挖矿”已有先例。近日,江苏省交通管理局对全省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。参与“挖矿”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超过4500个,能耗达到26万千瓦时/天,其中IP地址属于该方。政府机构、大学、企业被入侵,其中约21%使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对此,长期研究虚拟货币的独立金融分析师肖雷表示:“我特别反对国企参与,如果涉及国企或官员,信号对市场来说可能是‘国家会认可’。它会很广。”

据媒体不完全统计,目前已有20多家涉及虚拟货币的公司宣布,将停止为中国用户提供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相关服务,全面退出中国市场。监管重击之下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下半年将何去何从?肖雷分析,无非是“停工”、“退出”、“转移”三个关键词。他说:“一种是直接关停,比如涉及国企的项目要立即关停,包括偷电的(‘挖矿’);有的可能有地方政府特殊政策(虚拟货币‘挖矿’) '股票)项目)将逐渐停止运行;另一个是转向其他国家。”

重监管下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得到有效遏制,但乱象依旧。记者调查发现,在网上交易平台,“挖矿”设备的交易量依然不小,整顿之路任重道远。董秀成指出,国家发改委提出研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“挖矿”单位征收惩罚性电价,这意味着监管更加精细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绝不能成为吸虫。他说:“本来,居民电价比较低,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业务,你就得用这个来做。当然,政府也可以采取惩罚措施,推广这个意义重大。”优化我国产业结构,推进节能减排,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

国有单位挖矿行为

国家发改委将利用行业集中“挖矿”、国有单位参与“挖矿”和比特币“挖矿”进行全面整治。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伟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。前期,国家发改委就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1年版)》公开征求意见,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列入淘汰类。近日,组织了一场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治理的视频会议。

虚拟货币在法律上不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

昨天,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。针对近期围绕“挖矿”的举措,孟伟表示,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,没有法律补偿和强制性,而且不是真正的货币。 , 不应也不能用作市场上的货币。今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及其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。

国有单位挖矿行为

由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行为是极其有害的。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,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没有积极的带动作用。此外,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。其盲目无序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。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。规范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、促进节能减排、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严查国有单位机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

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,明确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添加到“工业类”的“淘汰类”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”,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

11月10日,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治理专题视频会议,通报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监测整改情况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制度和监控,清理整顿区域内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严厉查处涉及国有单位机房的“挖矿”活动。

下一步,国家发改委将围绕产业集中“挖矿”、国有单位参与“挖矿”、比特币“挖矿”展开全面整治。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,如被发现参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将对其研究并实施惩罚性电价,形成持续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高压态势.